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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离婚时,做夫妻财产的保全,要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1-11-26   阅读:2420次
问:我和老公是大学同学,从校服到婚纱,原本以为王子与公主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三年婚姻让我清醒,他不是王子,我也不是公主,回到普通人的柴米油盐,谁也逃不过现实的魔咒。大城市的纸醉金迷让他有了外遇,并经常给第三者打钱供其挥霍。我竭力挽留,他依旧心如铁石。如今婚姻已到尽头,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为了防止他转移财产,我还想申请保全,可是听人说,冻结财产都要提供担保,冻结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吗?

答:您好,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财产保全,如果有必要的,则需要提供财产保全。例如,您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法院可以要求您在预计损失的合理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蒋阳媚律师作为长沙市最专业婚姻家事团队的专业律师,处理过上百件婚姻家庭案件,如果您有需求,可以随时和蒋律师取得联系。电话:134676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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