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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咨询|协议离婚后还能去法院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11-24   阅读:2470次
问:上个月,我为了摆脱家暴的老公,选择了净身出户,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的我,长吁了一口气,感觉终于解脱了。离婚后,身无分文的我,生活确实陷入了困境。我翻看手机,这些年他打我、骂我的视频,我被家暴的照片都保存在那里。我听人说,即使领了离婚证,还可以告他,让他赔偿我,真的可以这样吗?

答:您好,这是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暴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这恰好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但是还是要看离婚时你是否放弃了这项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蒋阳媚律师作为长沙市最专业婚姻家事团队的专业律师,处理过上百件婚姻家庭案件,如果您有需求,可以随时和蒋律师取得联系。电话:134676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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