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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后 继承人继续维权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2013次
        近日,石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近10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原告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了法律的保障。
 
  2005年,黄某承包了徐某位于石棉县响水沟电站堰道工程,并顺利完工。而徐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黄某工程款。在黄某多次催讨下,徐某才向黄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尽快支付。但直至2012年8月24日黄某死亡时,徐某仍未支付其工程款。黄某的继承人黄父及其两个儿子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依法诉至石棉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所欠黄某工程款16万元。
 
  该院在办理此案中了解到,原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此工程款关系原告一大家人的生计,如处理不好,将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为了减轻原告诉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告知了他们的权利义务,并耐心解答他们的所有疑问。
 
  同时,他们深入响水沟电站了解情况,对案件所涉事实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实,并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
 
  在多次庭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庭审时终于促成了双方让步,被告徐某同意支付给原告欠黄某的工程款16万元。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为避免原告来回奔波,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制作了调解书,为原告及时送达。至此,一件长达数十年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困扰原告多年的心结就此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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